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中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实际已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所以,大家在去年提取过全年贷款的还款额度后,并且今年元月份贷款还未正常还款的情况下,无法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可以在本月住房贷款正常还款后再进行办理。
注:线上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提取,需要主借款人携带材料到中心办事大厅授权查询征信,进行贷款信息维护,贷款信息维护后的5年内(该笔贷款无提前结清)均可在线上办理,无需再到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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