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发改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招聘的两个岗位均为工勤类,主要从事综合文电收发处理、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体貌端正,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工作执行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熟悉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操作,具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同类计算机能力水平测试证书;
5、中共党员优先;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3)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办理,负责报名、面试、体检及录用等相关招聘工作。
1、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具备共产党员身份,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报名地点:江苏国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号楼1102)。
联系人:朱春燕,咨询电话:0515-88265188、18961968889。
报名人员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报名人员负责。
2、考试。对报名人员组织面试,由盐城市发改委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待定)。
3、体检。按有关标准对上述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4、聘用。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由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事宜,工资报酬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对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期不少于3年,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3、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盐城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盐城市发改委人事处 0515—86660505;
监督电话:0515-80501623(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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