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部分构成,必备条款和备选条款。必备条款的含义就是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其中之一,这个合同都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必备条款
0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02
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03
劳动合同的期限。
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
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0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
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
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05
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
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
06
劳动报酬。
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07
社会保险。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0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09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谈的这9点就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二、备选条款
01
试用期
分享到: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江苏国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苏ICP备18019320号-3
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人力资源产业园11F EMAIL:stx18961988898@126.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