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疫期间,工资能否推迟发放?
视情况而定。
(1)发工资的时间在延迟复工期内,可合理推迟发放;
(2)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发放的,可与工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2、受疫情影响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偿吗?
不可以。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
3、员工因防疫管制无法上班,要发工资吗?
视情况而定。
可优先安排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如果时间较长的,也可引导员工办理事假手续、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等。
4、单位发放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可以计入工资吗?
不可以。
根据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单位发放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5、单位可以拒绝曾患新冠的员重新上班吗?
如果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6、办公地点被划入封控区,可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吗?
可以的。
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和经营管理权,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有一些是在家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完成,劳动者不得拒绝。
7、员工拒绝居家办公提供劳动,单位可以不发工资,解雇员工吗?
可以的。
如果员工拒绝在家提供劳动的,因没有提供劳动且无正当理由,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支付劳动报酬。除此以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8、因疫情需要,安排加班时长超过法律规定,是否违法?
不违法。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员工能否拒绝到封控区、管控区办事?
可以。
政府没有宣布解除对封控区、管控区的强制防控措施前,一般的员工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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