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详见《岗位表》(附件1)。
4.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招录岗位按1:3比例开考,招录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5.注意事项:考生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有效及通讯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百分制)。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821672。
附件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
附件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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